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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8-29 10:49:16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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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9号)要求,现就我局开展2017年秋季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以下简称“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汕尾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汕尾(由汕尾市人才中心出具人事或劳动关系证明和近在汕尾缴交半年社保证明)。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含中职)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国考合格人员)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证人员须经“汕尾市第一人民医院(原汕尾市人民医院)”、“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逸辉基金医院)”、“海丰县彭湃医院”、“陆丰市人民医院”或“陆河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附件2)。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现场审核

请申请认定2017年秋季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人员于9月20日至9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20)带相关材料到汕尾市教育局4楼人事科进行现场审核,没有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核人员视为不合格。

现场审核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10月31日;

4.“汕尾市第一人民医院”、“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海丰县彭湃医院”、“陆丰市人民医院”或“陆河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附件2);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附件3);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汕尾近上缴的半年社保证明)在汕尾的证明材料;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按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其中红海湾区和华侨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人员由市城区教育局认定。

汕尾市教育局认定机构咨询电话:3390616,市城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咨询电话:3360503,海丰县教育局认定机构咨询电话:6687612,陆丰市教育局认定机构咨询电话:8822661,陆河县教育局认定机构咨询电话:5661036。

附件(附件.rar):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体检表;

3.思想品德鉴定表。

汕尾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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