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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3000名)
安徽省教育厅 2020-06-30 09:01:56

关键词: 特岗考试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0〕2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09〕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1.实施范围。根据各地申报情况,2020年我省“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的28个设岗县(市、区)。

2.招聘数量。2020年全省计划招聘特岗教师3000名,各设岗县(市、区)的招聘名额见《2020年“特岗计划”各设岗县(市、区)核定计划表》(附件1)。

3.招聘条件。

(1)2020年特岗教师招聘不将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具体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有关规定执行。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3)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年龄不超过30周岁。

4.财政支持。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20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20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

5.工作重点。切实加强乡村学校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学校教师补充;县城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向湖北籍和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倾斜。

二、工作要求

1.确保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各设岗县(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设岗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开展特岗教师针对性培训。各设岗县(市、区)可结合“国培计划”或采用其他有效方式对特岗教师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和指导。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要认真做好入职前的培训工作,帮助其提升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3.落实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各设岗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扎实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的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

4.强化特岗教师信息管理。我省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特岗教师数据库,各设岗县(市、区)要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严格审核把关,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020年是“特岗计划”实施15周年,各设岗县(市、区)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发挥和取得成果等方面的总结,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请每个设岗县(市、区)认真遴选2名具有代表性的优秀特岗教师和1个“特岗计划”组织实施较好、特岗教师群体助力农村义务教育、脱贫攻坚等作用发挥较好的典型案例,分别填写《优秀特岗教师先进事迹推荐表》(附件2)和《特岗计划组织实施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3),由所在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并以书面形式将推荐结果(附排名情况)和推荐表于5月29日上午下班前报至省教育厅师资处。5月31日前省教育厅将从中遴选3—5名具有代表性的优秀特岗教师和3—5个“特岗计划”典型案例报教育部。

三、组织保障

1.严密组织。今年我省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仍将采取全省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笔试的方式开展,并通过多次递补、征集志愿等方式,确保100%完成招聘计划。深度贫困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特岗教师招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划定成绩合格线。

2.加强督查。各设岗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并严格落实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服务期满入编等政策。省教育厅将以适当的方式对各地落实特岗计划情况进行督查。对于“特岗计划”实施管理工作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率较低、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下一年度将适当核减岗位名额。

联系人:安徽省教育厅师资处赵淼,电话:0551-62822080,电子信箱:sfc@ahedu.gov.cn。

附件:1.2020年“特岗计划”各设岗县(市、区)核定计划表

2.优秀特岗教师先进事迹推荐表

3.“特岗计划”组织实施典型案例推荐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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