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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福建漳州市教育类“选优生” 选拔引进公告(104人)
北京师范大学-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 2025-11-06 10:08:10

关键词: 招教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

现场报名时间:详见公告


点击下方对应附件下载:

1.2026届漳州市教育类“选优生”岗位需求信息表

2.2026届漳州市教育类“选优生”招聘登记表

3.2026届漳州市教育类“选优生”招聘教师报名汇总表

4.各招聘单位工作联系人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万才聚漳”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我市决定面向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选拔引进一批教育类应届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选优生”)到漳州市学校工作,计划引进104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优生引进对象、要求

面向以下高校选拔引进优秀毕业生104名(岗位详见附件1):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教育类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上述毕业生均为2026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公费师范、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引进范围。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后必须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出站证书);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必须在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对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报考年龄可相应放宽2周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4)须于2026年12月底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科和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三证在2026年12月底前取得视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取消选拔资格。

(5)品学兼优,有支教或教师岗位实习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规定的体检标准,没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8)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二、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引进后,安排到市属和各县(区)录用学校工作,取得相应资格的博士、硕士,按规定聘任分别聘任为专技十级、专技十一级。

(2)引进待遇。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大学本科生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3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元、大学本科生1000元的生活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首次购房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大学本科生1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享受市(县)级人才公寓优惠政策(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案)。其中,一次性安家补助由市级财政支出;生活补助和一次性购房补助根据用人单位隶属关系,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以上人员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无条件全额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购房补助及人才公寓。

(3)考核管理。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合同,办理入编手续。聘期满3年,组织开展期满考核工作,表现突出且考核特别优秀的,纳入教育系统优秀年轻干部队伍或优秀教学人才培养计划进行跟踪管理;在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若所在单位尚无空余的编制或职称职数,可从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编制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周转池”中统筹安排。

聘任期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任合同。

(4)配偶安置。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属地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予以统筹协调。

(5)子女就学。在漳工作期间,选优生子女统筹安排到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三、现场招聘场次安排

第一场于2025年11月9日-11月15日在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开展校园选拔招聘。

第二场于2025年11月16日-11月20日在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开展校园选拔招聘。

第三场于2025年11月21日-11月23日在东北师范大学开展校园选拔招聘。

第四场拟于2025年11月23日-11月27日在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开展校园选拔招聘。

第五场拟于2025年11月27日-12月2日在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开展校园选拔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现场确认为准,现场审核确认通过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人员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事先填写《漳州市2026届教育类“选优生”招聘登记表》(详见附件2)《漳州市2026届教育类“选优生”招聘教师报名汇总表》(详见附件3),提交个人信息及个人证件照,并将邮件发至招聘单位邮箱(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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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报名

考生可于即日起报名,登录漳州人才人事网(https://www.zzrcrs.com/index)注册报名。

2.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可到高校招聘现场咨询及报名,现场报名地点为各高校校园招聘点。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采取现场资格审核方式。

网上报名人员或现场报名人员完成报名后,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人员同时将报名材料扫描为电子版,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后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4):招聘登记表、报名汇总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学信网”学籍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若部分材料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面试或考核前提交。

(三)考试

1.不设置开考比例,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考试地点为现场招聘高校。

2.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造成参考人员错过面试的,责任自负。

3.面试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4.面试办法和教材版本:①采取片段教学等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等于或少于1:3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②面试教材采用漳州市中学现行教材版本。岗位表中如有未明确学段的中学学科岗位,面试教材均使用高中阶段教材。

4.面试流程

参选人员根据用人单位通知的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①考场工作人员核对面试考生身份后,组织面试考生按指定地点就座。

②组织面试考生以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的先后顺序。

③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签约

采取现场直接签约方式。

考试结束后,按照岗位引进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确定引进人员并直接签约。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引进。现场签约具有法律效应,已签约的人员若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列入诚信黑名单(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除外)。

(五)体检、政审

(1)体检由用人单位在属地组织实施,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如《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没有规定,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政审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录用

拟引进人员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综合确定,在报名网站或属地教育局官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到漳实习,2026年8月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经考试确定的拟聘任人员应于2026年7月(含7月底,博士放宽至12月底)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放宽至2026年12底前)。录用人员签约后可直接到录用学校进行毕业实习,录用学校提供相关保障。

(2)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相关规定执行。

(3)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取消选拔引进资格,并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4)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5)考生专业条件审核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目录中但与拟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者须提供学历(位)证、主干课程成绩表、学校证明等有效证明。

(6)请考生在考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7)此公告仅适用于2026届选优生,其他未尽事宜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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